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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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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2年10月12日 18:25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等人员列席。

第五条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院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六条党委副书记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等。宣传委员负责学习考勤、做好学习记录和纪要以及学习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自学参考书目或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学习平台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集中学习采取集中阅读、辅导报告、主题发言、观看视频、研论交流、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8次,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得少于4次,每次2小时。根据学习计划安排自学,每人每周保证2小时以上自学时间。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向学院党委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和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同解决学院和个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促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举措。

第十一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和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学习材料和相关学习情况的收集总结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