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性质和原则
1.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合法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的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2.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安排勤工助学的,学校不支付勤工助学酬金。学生私自在校外勤工助学,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3.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三、勤工助学申报及批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登记表》,报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需求统一安排。 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优先安排在与学生专业或兴趣相关的岗位上工作。
3.校外勤工助学须由用人单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按要求推荐学生,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有关单位用工实际需求设置岗位。
(二)岗位类型:
1.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 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岗位。
五、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根据学校实际和地区差异,勤工助学酬金支付:
1. 校内固定岗位每月按200—300元计酬。
2. 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每天按25元计酬。
3.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
六、勤工助学指导与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勤工助学的有关文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工作的指导管理与考核、勤工助学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七、勤工助学要求
1. 勤工助学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自身的学习活动。
2. 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与学生处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如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3.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注意人身安全,讲究职业道德,严守纪律。
4. 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学生自发组织或者自行联系勤工助学活动。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