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化学化工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团委审查、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最终评选出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将拟定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0年10月10日-10月15日。在公示期内,师生对拟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反映,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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