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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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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3日 21:10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发字〔2017〕19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8〕1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时间

2018年9月13日至9月18日,同时完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三、认定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认定比例为我院在校生总数的50%。

四、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档、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定为一般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经济收入较低;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家庭、本人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3)烈士子女;

(4)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6)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7)其他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德育评定为“中”和“差”者;

(4)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6)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团学简报》明文通报“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者”;

(9)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四)认定注意事项

(1)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出具(加盖公章)即可。

(3)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只需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有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不需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五)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电话和当面面谈的形式进行反映,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933。公示无异议后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六)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困难生申报工作。

五、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全体班委和不少于班级3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并在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上签字。

六、认定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各个层面的学生干部会议,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能够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以简报的形式把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要求下发到各个班级。

(二)民主评议阶段

由各班级学生提出申请,汇总之后由各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本专业总人数的50%,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要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能够被认定。

(三)初步审核阶段

1、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贫困生认定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该生所有贫困生认定资格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工作组进行审核和审批。

七、相关材料

1、各专业评定结束之后要上交学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书(手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贫困认定证明材料以及班会总结(召开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被认定为贫困生学生名单,最后专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2、上述材料需于9月18日16:00前送交团委办公室,过期不候。

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8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