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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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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08日 11:26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8〕46号)、《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8〕47号)、《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8〕48号)、《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化学化工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郭东升 张裕平

副组长:郭超杰

成  员:吴  丹(15级)

       侯小鹏(16级)

       杨运华(13级)

       刘  颖(14级)

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小组组长:辅导员

成员:全体班委和不少于班级总人数30%的普通学生代表(四舍五入)。

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在108下午18:00之前统一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材厅函〔2010〕16号”通知);上一学年获得两次校内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5%;上一学年获得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首先保障家庭特别贫困学生得到资助,不受学习成绩等条件限制;

(2) 2015-2016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均在专业前67%;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上一学年考试有挂科现象者;

(5)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6)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7)团学简报上通报“取消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者”;

(8)无故恶意拖欠学费者。

4、如果出现评定排名相同者,按照最近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排序。

三、综合审核阶段

1、首先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班级提交的评议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直接取消其评定资格,班级名额不再追加。

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核通过之后由团委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3、经过最后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资助,但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出现下滑、违纪等情况,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4、各班级评定结束之后要上交《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助学金个人申请书和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班级奖助学金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召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最后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注:各班级评定相关材料要在10月9日下午18:00之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2016108

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分配一览表

班级

名额(单位:个)

班级

名额(单位:个)

化工131

7

化工132

8

化工133

11

化工134

10

应化131

7

应化132

8

制药131

7

制药132

9

材料131

9

材料141

10

化工141

8

化工142

9

化工143

7

化工144

8

应化141

7

应化142

8

制药141

9

制药142

9

化工151

8

化工152

8

化工153

11

化工154

11

应化151

13

应化152

12

制药151

10

制药152

10

材料151

15

化工161

10

化工162

10

化工163

10

化工164

10

化工(专升本)161

4

应化161

10

应化162

9

应化163

10

制药161

10

制药162

10

材料161

10

材料162

9

材料163

10

注:在2015-2016学年期末考试中,被评为“优良考风班”的班级,每学期增加一个助学金名额;被评为“差”的班级,每学期减少一个助学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