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院发字〔2008〕4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原则上比例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50%。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可定为一般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父母均为下岗职工且经济收入较低;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家庭、本人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者。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3.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全体班委和不少于班级3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并在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上签字。
五、认定程序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安排部署每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发放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招生部门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安排全院的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3.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贫困认定申请书,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征求所在班级学生意见,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人数,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经过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化学化工学院贫困生认定条件者,将直接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班级名额不再追加。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信息反馈,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在接到信息反馈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将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贫困认定申请书等真是具体材料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并建立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德育评定为“中”和“差”者;
(4)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经学生反映,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且情况属实者;
(6)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者;
(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者;
(8)《团学简报》明文通报“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者”;
(9)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8.被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网址https://gxzz.haedu.cn/)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困难生申报工作。
六、后续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档案库。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加强对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