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6}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认定比例为我院在校生总数的50%。
三、认定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指导全校的认定工作。
2、我院成立主要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
3、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各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全体班委和学生代表不少于本专业总人数减去全体班委数的30%为成员。负责认定工作,并在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上签字。
4、我院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认定标准
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家庭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三)学院认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德育评定为“中”和“差”者;
(4)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6)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团学简报上通报取消困难生认定资格者;
(9)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10)结合2015—2016学年两学期成绩,两学期学习成绩不在专业前67%内者。
(五)如果出现认定标准相同者,按照最近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排序。
16级学生要登陆https://gxzz.haedu.cn/网址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新生信息已导入系统,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电话和当面面谈的形式进行反映,但是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933。公示无异议后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五、认定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各个层面的学生干部会议,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能够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以简报的形式把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要求下发到各个班级。
(二)民主评议阶段
由各班级学生提出申请,汇总之后由各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本专业总人数的50%,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要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能够被认定。
(三)初步审核阶段
1、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贫困生认定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该生所有贫困生认定资格和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工作组进行审核和审批。
六、相关要求
1、各专业评定结束之后要上交学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书(手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班会总结,班会总结内容应包括本专业召开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被认定为贫困生学生名单,最后专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2、各专业评定相关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注:各班需上交的材料学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书(手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班会总结。其中班会总结于9月20日晚20:00-22:00送交团委办公室。16级个人信息录入工作于9月20日下午18:00截止。其他材料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