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我校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毕业生管理力度,完善毕业实习、就业工作制度,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结合我院毕业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我院毕业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纪律,参加各种活动,服从管理,配合指导教师完成毕业期间各项工作。
第二条:毕业生应按时返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申请无故不按时返校的,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学校和教学系各项管理规定,在广大同学中作出表率。对违规违纪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依照有关处理办法从重处理,党员、预备党员按党章和党纪给予处分。
第四条: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安排和秩序,服从指导教师管理,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
第五条:如因参加公务员考试及复试、研究生考试及复试、用人单位应聘等事由需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前书面请假,经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离校,擅自离校以旷课论,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请假离开学校后,应向指导教师、辅导员留下个人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第六条:请假学生返校后需本人到指导教师、辅导员处销假,不得以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销假。
第七条:毕业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凡私自在外住宿者,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全体毕业生均须参加毕业实习,原则上应在校内集中完成毕业论文写作。
第九条:毕业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和管理,以及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同时应当注意讲礼貌,虚心学习,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维护我院的荣誉。
第十条:毕业实习与论文写作期间,学生应经常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情况和论文写作进度。因学生本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保持联系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毕业生外出实习、求职期间要注意加强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感染传染性疾病。一旦发现感染传染性疾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疾控工作,不得瞒报有关信息。对瞒报信息者视情节给予处分,因瞒报信息导致传染他人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分。
第十二条:论文写作期间为正常教学时间,严格按照正常教学的有关要求落实考勤制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如参加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复试、至用人单位应聘等),必须按照正常程序由本人提前书面请假。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临时请假。确因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岗工作或者在实习单位写作毕业论文的,在保证于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论文,征得论文指导教师同意,递交《河南科技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外出实习安全审批表》,并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外出实习学生必须在2015年4月20日之前返校。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