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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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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2013年09月22日 17:51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发字[2008]49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院学字〔2013〕7号)文件要求,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化学化工学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工作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副院长、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整体工作。

组长:郭东升 张裕平

副组长:郭超杰

成员:许光日 连照勋 冯喜兰 吴丹 侯小鹏 杨运华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由辅导员任组长,全体班委和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减去全体班委的30%为成员。

五、认定标准

学生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档和特殊困难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一般困难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处于贫困落后地区且经济困难;

(3)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

(4) 家庭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贫困的。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定为特殊困难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单亲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或保障者;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德育评定为“中”和“差”者;

(4)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有高消费现象、校内外租房及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6)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7)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8)团学简报上通报取消困难生认定资格者。

(四)如果出现认定标准相同者,按照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序。

六、具体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19日)

1、召开各个层面的学生干部会议,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能够享受到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以简报的形式把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要求下发到各个班级。

(二)班级评议阶段(2013年9月19日—9月23日)

1、由班级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本班级总人数的5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根据班级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能够被认定,如果班级认定中有不困难的学生,将取消班级所有贫困生认定资格。

2、各班级评定结束之后要上交学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书(手写)、《高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召开贫困生认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被认定为贫困生学生名单,最后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3、班级评议结束之后要在本班公示三天,妥善处理解答有异议学生的问题。

4、各班级评定相关材料要在9月27日晚上19:00之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三)综合审核阶段(2013年9月23日—9月25日)

1、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贫困生认定条件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班级所有贫困生认定资格。

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工作组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核之后再进行家庭贫困学生系统录入工作。

(四)公示阶段(2013年9月25日—9月3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以网络或者展板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电话和当面面谈的形式进行反映,但是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933。公示无异议后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确保化学化工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