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8〕46号)、《河南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8〕47号)、《关于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院学字〔20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评审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副院长、辅导员为成员,组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整体工作。
组长:郭东升 张裕平
副组长:郭超杰
成员:许光日 连照勋 冯喜兰 吴丹 侯小鹏 杨运华
下设化学化工学院团委评审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人:侯小鹏
办公室成员:王洋 赵二卫
评审办公室职责: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数据汇总。
三、化学化工学院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小组组长:辅导员
成员:全体班委和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减去全体班委的30%。
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在9月23日下午18:00之前统一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但必须附证明材料;上一学年获得两次校内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5%;上一学年获得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且德育评定为“良好”及其以上格次者。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不能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上一学年考试有挂科现象者;
(4)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6)团学简报上通报取消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资格者。
5、如果出现综合评定排名相同者,按照最近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序。
五、具体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3日—9月24日)
1、召开各个层面的学生干部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级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能够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2、以简报的形式把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具体要求下发到各个班级。
(二)申报阶段(2013年9月24日—9月27日)
1、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只要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申请,并填写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报学生于2013年9月27日下午18:00之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班级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并填写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筛选,首先筛选不符合条件者,然后针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对申报者根据得票多少进行排序,上报材料阶段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材料都需要上交,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根据班级评议的结果作为参考,最后进行名单认定。
3、国家助学金采取个人申请,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最后按照学院下发到班级的名额进行评选。
4、各班级评定结束之后要上交《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助学金个人申请书和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班级奖助学金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召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成员名单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议排序名单,最后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要在评议总结上签字。
5、班级评议结束之后要在本班公示三天,妥善处理解答有异议学生的问题。
6、各班级评定相关材料要在9月27日下午18:00之前交到团委办公室。
(三)综合审核阶段(2013年9月27日—9月30日)
1、首先由化学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根据班级提交的评议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学生,将取消班级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2、交由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批,审核之后再进行国家奖助系统录入工作。
3、经过最后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资助,但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出现下滑、违纪等情况,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四)公示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5日)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以网络或展板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都可以通过电话和当面面谈的形式进行反映,但是不接受匿名反映,监督电话:0373—3040933。公示无异议后把相关材料及时上报。
附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附一)
1、必须手写,填写工整,内容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统一按“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今年将对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班级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减少其班级相应的奖助学金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