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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河南科技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2015年01月08日 16:20  (点击次数:

深入课堂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

1.校级党政领导。

2.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工会、校团委等)处级领导干部。

3.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4.教学秘书、辅导员及教务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

第二条 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校级党政领导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8学时;教务处、各学院党政负责人8学时,人事处、学生处、校工会、校团委负责人4学时,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教务处工作人员、辅导员4学时。

2.听课人员的听课内容为本科生课程。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干部、教务处工作人员听课对象为全校当学期所有主讲教师,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听课对象为所在学院主讲教师。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查询,听课记录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等。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反映。

第三条 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纪律,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基本设施、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等,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听课管理

1.校领导、处级干部、教务处工作人员的听课记录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并组织整改。

2.各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的听课记录由学院汇总,各学院要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对涉及学院的问题组织整改,涉及学校层面的问题反馈给教务处或相关单位。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听课制度,将其作为一项日常本职工作,教务处将每学期末公布校领导和处级干部的执行情况。各学院也要公布本学院各级负责人听课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